第八三八章 隆庆新政 (中)

并且指出,因为德才兼备者毕竟是少数。如果一味的求全责备、既往必咎,使幡然悔改者无路可投,只能徒让庸儒自保者充任,朝廷又靠什么人去建立事功呢?

同时,着重选配好要害部门的正官,以及地方守令。所谓要害部门的正官,包括首相,吏部尚书,左都御史。高拱说『要得治天下,只在用人。用人只在三个人,一个首相,一个冢宰,一个台长。首相得人,则能平章天下事务,件件停当。冢宰得人,则能进贤退不肖,百官莫不称职。台长得人,则能振扬风纪,有不法者,率众台纠治之,而政体自清……然这三个人中,尤以首相为要。』又说『守令之贤否,关系到生民休戚。使天下守令得人,天下太平矣。

他还对上述官员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作了论述。如宰相,其人『必得心术正、德行纯、见识高、力量大、学问充、经练熟者,方可为之。若不试以事,徒取文艺,不拣其才,徒俟资历,则岂能遂为百官之师,平章军国重事而无舛乎?』又如州县的长官,他要求不但要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从进士、举人中挑选,还要有年龄限制,『须有精力者乃可为之,五十以上,不得为州县之长』。还要求具有一定的治理社会的实际经验,他说『州县正官若以初任者为之,彼其民事既非素谙,而守身之节、爱民之仁、处事之略,漫无考证。乃即授以民社,待其败事,然后去之,而民亦受其毒矣。』要求不对初次任官者,授以州县正官之职,以免其误民贻害。

以及,要储备人才,建立主要官员的梯队。他在奏疏里述其事说:『盖用人不在用之曰,必须预为之计。官之职事不同,人之才器不一。今于紧要之官,各预择其才之宜于此者每二三人,置相近之地,待次为备。一旦有缺,即有其人,庶乎不乏。不然,则天下虽有其人而资不相及、远不可考,安得辏用乎!』其所谓的『预为之计』,只是对紧要之官而言的。

最后,调整『不得官于本省』的用人政策。『自学宫外,不得官于本省』,是本朝国初以来的任官规定。高拱一面肯定这项政策的必要姓,他说『国家用人不得关于本省。是因为族闾所在,难于行法,身家相关,易于为歼,故必隔省而用焉,』一面又指出,这一政策只适用于省级政权,及其所辖的府、州、县机构的正官,不应包括本省各级官府中的属官在内。他说『若夫学仓、驿递、闸坝等官,其所司者,不过训诲、出纳之常,供应启闭之役,非有民社之寄者也。而又其官俱卑,其家甚贫,一授远地,或弃官不能赴,或去任尔不能归,零丁万状,其情可矜。可酌量隔府近地铨补。』

针对其弊二,考核失实,赏罚混乱。高拱的对策是,严格考核,务核名实。具体的主张和措施是:

第一,统一考核标准。高拱要求,在考核官吏时,不应看其出身资格如何,而是惟考其政绩,依其优劣程度作出结论。他还依据这一思想,拟定了对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官吏的考核内容。比如对边官考核为例。他提出:『要见钱粮比上年积下若干,险隘比上年增修若干,兵马比上年增添若干,器械比上年备造若干,屯田、盐法及诸事比上年拓广若干……』可见,高拱关于考核的基本要求是着眼于实际政绩。

第二,重申考核条规,务核名实。高拱在《明事例以定考核疏》里,重申了关于考察劾事例,责成吏部、都察院及各抚、按衙门,务必遵行之。他还反复强调考察考语,必须符合实际,在《再论考察》里说:『今诚宜于考察时,令部、院务核名实,某也贪,必列其贪之事。某也酷,必列其酷之事。某也不谨,必列其不谨之事。余皆然。』即是说,考察考语必须以被考察者本人的事实为依据。并且指出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教育本人及他人,二是有利于克服私意中伤之不正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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