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意在将电视业务与电影业务做一定隔离,避免上市主体过于庞杂,同时光线传媒本身也具有独立融资和发展的潜力,是王盛规划的「第二个蛋糕」,用于激励和绑定电视内容领域的核心人才和其他合作伙伴。
盛影·北电数字特效有限公司:与京城电影学院合资成立,专注于电影特效、数字中间片等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盛影传媒绝对控股(占股80%),北电以技术、人才入股。这是面向未来的技术布局,虽短期内可能亏损,但战略意义重大。
这份集团化方案的核心思路是:以盛影传媒为旗舰,整合电影全产业链核心优质资产,打造一个主业突出、资产清晰、盈利能力强、且具备高成长性的上市主体。
同时,通过控股或重要参股的方式,将电视内容、特效技术等关联业务置于统一战略版图内,形成协同效应,又保持了各自发展的灵活性。
……
就在王盛团队紧锣密鼓地完善方案的同时。
关于盛影传媒上市的讨论,也在广电总局、宣传部、文化部、中影集团等相关部委和机构内部悄然进行。
2002年初的中国,入世的兴奋与忐忑并存。
文化产业的开放承诺犹在耳边,如何「狼来了」之前先把自己壮大,是高层必须思考的问题。
盛影传媒的出现和其提出的上市诉求,恰逢其时,成为了一个绝佳的「试点」和「观察样本」。
一次由广电总局牵头,宣传部、文化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中影集团杨歩停、韩三坪等参加的内部协调会上,议题直指盛影传媒。
「王盛同志的这个盛影传媒,这几年的发展有目共睹。」
主持会议的总局领导开场定调,「从婚庆录像做到现在,覆盖了制片、发行、院线,甚至开始涉足影视文旅和高科技特效,走出了了一条市场化、产业化的新路。现在他们提出想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我认为,原则上应该支持。」
宣传部的代表态度更为审慎:「支持是可以的,但必须明确底线。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商品。
盛影传媒作为未来的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内容生产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在股权结构上,要确保创始团队和国有资本的主导权,防止被不良资本或外资恶意渗透。」
文化部的官员则从产业角度补充:「入世后,我们面临国际文化资本的竞争。
扶持像盛影这样有活力、有实力的本土民营文化企业,对于健全产业体系、繁荣文化市场、应对国际竞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