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和刘鹏宇也凑了过去,屏住呼吸,聚精会神的望去。
通知书上写着,姓名:张耀,年龄37岁,捕前系七星山林场伐木三队伐木工,案由:流氓罪。日期为1970年5月。
在备注栏写着,张犯系省城大学下放劳动改造的右派,在改造期间,不思悔改,破坏贫下中农家庭和睦,情节恶劣,且拒不认罪,建议从严惩处。
无论是日期还是案由,都完全对得上。
“果然姓张!可是,看守所为啥都喊他老王呢?”邱源拿着那张泛黄的纸,手都微微有些颤抖:“还有,这份文件应该在看守所啊,怎么会留在县公安局的档案中呢?”
吴宪华说道:“具体情况已经无从知晓了,但我问了几位老同志,他们给大致推测了下,我觉得基本差不多。”
“你说。”
“按照当年的办案流程,赵所长应该是把犯人先送到县公安局的,不过啊,当时办案条件非常有限,七星山林场虽然距离县城很近,但也有将近十公里,而且,那时候还都是土路,老同志说,这位赵所长把犯人从七星山林场押到县里,本身就挺费事的,为了安全起见,最稳妥的办法是先把人送进看守所,然后他再去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