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3章 与民争利,宁错杀勿放过

“所有有官职在身的或直系亲属都不得成为银股、身股、在职股的持有者,换句话说,他们都不能经商。”

张子兴缓缓的说了一句,脸色无比的严肃。

也是他进入户部衙门以来最为凝重的一句话。

众人脸色也严肃了起来。

汉至唐代,有明令禁止官员及其嫡系经商,但总体呈现名义禁止、实际默许、阶段性严打的特点。

《汉律》规定官员不得“与民争利”,禁止经商,尤其是盐铁等暴利行业,《唐律疏议》明确官员不得在辖区内买卖货物,违者免官。

宋朝允许官员投资,但不得直接经营,明律规定官员及子孙不得经商,违者杖六十。

实际情况是官员常通过亲属、奴仆代持商业资产。

为什么屡禁不止,因为亲属、仆人代持难以查证,且官员俸禄不足养家,迫使寻租。

王安石这位杰出的改革人物变法曾试图整顿但失败,足可见其难度。

为什么禁止官员和嫡系经商,原因有三点:

一是利益的输送,官员若直接或通过亲属经商,可能利用行政审批、借款、采买等公权力为自家工坊谋利;

二是官员掌握政策内幕信息,提前布局和套现,诸如之前推出的蒸汽机商船、开海运和海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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