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 第二把火——二次报销

11月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区委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当晚,区政府张贴出了“二次报销”的实施细则,城区内各宣传屏也滚动播放,各乡镇、街道办、社区也向社会各界公布。

镇北电视台,一条新闻深深的吸引了全区80万百姓的目光,牵引住了大家的心。

新闻报道:

为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对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开展“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为:

0~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5%;

2~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80%;

4~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85%;

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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