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的人员162人,予以清退,收回违规所得405万元;
未经单位批准或单位违规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42人,收回违规所得126万;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21人,收回违规所得115万元;
因病或因事请假未按规定办理扣发工资手续的人员320人,收回违规所得672万元;
受处分未按规定办理工资降级或停发工资的人员9人,收回违规所得29万元;
服刑未按规定开除公职仍领取工资的人员6人,收回违规所得72万元;
调出不下编、不停薪、虚报工资表套取工资的人员8人,收回违规所得65万元;
以工作借调或挂职锻炼为名,既不在借入或挂职单位又不在原单位上班的人员15人,收回违规所得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