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入中法与见钱法

所谓“入中法”指的是自太宗、真宗两朝以来,为应对庞大的边军粮饷需求,朝廷长期推行的方法,也就是商人运送粮草至河北、陕西等沿边州军,由当地官员估价,此谓“入中”,随后当地官员发放一种名为“交引”的凭证。

商人持此交引,需千里迢迢到指定的州军监场,方能兑换盐、香药等专卖品,运气好时或可得少量现钱。

“入中法”初衷本为省却朝廷转运之劳,却因为制度漏洞,迅速滋生出两大毒瘤。

其一是边地官吏与商人勾结,将粮草价值虚估至高得离谱的程度,从而大量吃回扣,国家因此损失惨重。

其二是朝廷为弥补亏空和筹措军费,三司本身便往往滥发交引,致使其价值严重贬值,商人手持引券在盐铁司榷货务外排起长队,苦等数年亦难足额兑付,或所得货物价值远低于预期而控制东京交引铺的大商贾则趁机低价收购引券,盘剥真正运粮的商人,导致边地粮草供应时断时续,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高昂。

为根除“入中法”之弊,早在十年前的景祐三年,当时的三司使李谘便力推“见钱法”。

“见钱法”的核心极为明确,那就是废除虚估,大幅简化流程,支付硬通货铜钱!

商人运粮至边,边地官员须按接近真实市场的价格评估,并当场或短期内,直接支付足额现钱,省去担保、验符等易生弊端的环节。

因为“见钱法”直击虚估与引券贬值之要害,所以河北转运使杨偕上书力陈“三说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使其得以在河北等部分地区试行,其效果可谓是立竿见影,商人因能快速可靠地获得铜钱这种硬通货,利润明确,风险大降,从而积极性高涨。

但“见钱法”很快就遭遇了几乎无法克服的障碍,那就是大宋国库的铜钱储备,根本无力长期支撑如此巨额的现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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