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二者的危险完全不在一个程度上。
莱拉继续问道:「那狗头人那个呢?说说看,难点在哪里」
浩克:「那个委托的主要问题是距离远。目的地接近灰雾森林中段,靠近暮色河流域,估计光是过去就得走上一个星期。」
莱拉干脆地点头:「距离不是问题。只要报酬合理。我没意见,两个都接了吧。」
佐娅一如既往安静地坐在一旁,没有发表意见,只是轻轻点了点头。
贝尔特则挥舞着拳头,兴奋地喊道:「哥布林好啊!哥布林就该杀光!一个不留!」
显然,他已经自动将对帕奇的怨念转移到了哥布林身上。
对他来说,这理所当然。
虽然人们总说,地精凭藉商业头脑融入了人类社会,而他们的远亲哥布林没有,但贝尔特可不吃这套。
在他看来,地精和哥布林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会算计你的钱袋,另一个会直接抢走你的钱袋——归根结底,两者在『长得丑』和『该被揍』这两点上,没什幺本质区别。
就在何西饿得快要前胸贴后背时,终于得空的侍者端着一个木质托盘,来到他们桌前。
「晚上好,尊贵的客人们。这是你们点的地精脚丫淡色艾尔。」
5杯陶制酒杯被依次放下,琥珀色的酒液上顶着一层细腻洁白的泡沫,散发出清新的麦芽香气。
贝尔特早已迫不及待,抓起一杯就「咕咚咕咚」灌了一大口,随即满足地哈出一口气:「哈——爽!就是这个味儿!」
何西也端起酒杯尝了一口。
冰凉的酒液滑入喉咙,并没有想像中的苦涩,反而带着一种独特的甘甜与清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