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6章 这是在伦敦,还是在圣彼得堡?(补

第546章 这是在伦敦,还是在圣彼得堡?(补更2)

与法国(惊不惊喜)、俄国不同,19世纪的英国,对出版物实行的是「出版后追惩」,而不是「出版前预审」。

也就是说,任何出版物原则上可以先出版,政府不能要求你先送审;

但出版之后,如果内容触犯法律,就会被起诉、查禁、罚款甚至监禁。

这并非因为英国有成文的「新闻自由法」,而是1695年《出版许可法》失效后,它再未恢复全面的出版许可制度。

于是长期以来,英国形成了关于出版的法律传统——王权或内阁不能决定作品能不能印刷,但可以在事后进行追惩。

这属于18到19世纪的辉格自由主义传统的一部分,而到了维多利亚时代,这一立场已成为政治常识。

因此,《1984》能出版,没有人会觉得这是因为英国政府或者女王陛下足够宽容,只会觉得是主编足够勇敢。

所以在短短一周内,整个欧洲对理察·埃弗拉德的赞美达到了顶峰——

「欧洲最有勇气的主编」「出版界的良心」「英国文学的光荣」「出版自由的捍卫者」……

无论如何,理察·埃弗拉德已经创造了历史,几乎要成为名垂青史的文学主编。

而《1984》的出版,将成为1882年,乃至19世纪文学出版史上无法绕开的事件。

在《良言》杂志社的主编办公室里,理察·埃弗拉德对这些赞美一无所知。

他被白厅要求只能往返于杂志社和家的两点一线,每天出门都有苏格兰场的警察特别护送。

他每天都生活在提心吊胆当中,也知道现在自己现在看着安然无恙,不是被放过了,而是「上面」还没有商量好。

一旦等到「上面」形成了共识,自己一定会遭殃的。

——而这样的日子,很快就到了。

1882年9月10日,伦敦的天空阴沉得像是要压到屋顶上。

一大早,报童们就冲上街头,叫卖声比起往常,格外响亮:

「看报!看报!政府正式声明!《1984》被定为非法出版物!」

「内政部、外交部、总检察长三份联合声明!看报!」

行人纷纷驻足,硬币落入报童手中,报纸被迅速展开。

头版被三份声明占满了。不是社论,不是新闻报导,是全文刊登的官方文件,就连排版都严肃得让人窒息。

第一份声明是大英帝国内政部公告——

【内政大臣威廉·哈考特阁下告全体国民书

兹依据1857年《淫秽出版物法》、1848年《叛国重罪法》及相关法例,内政部现作出如下公告

法国籍作家莱昂纳尔·索雷尔所着之《1984》,经审查,被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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