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蒂低头,等看清张恒从桌下递来的那样东西,她愣了愣。
「收着吧,希望等下我们不会用到它。」
温蒂有很多的问题想问,然而等她接过那样东西,张恒也已经从位置上站了起来,冲老牛仔道,「肯塔基安马吗?」
「不,雪花是一匹阿拉伯马。」老牛仔道,「它的速度很快,在平原上没几匹马能追的上它。」
「看来我还得继续学习。」张恒道,他的身子恰好挡住了桌子后面的温蒂,女孩儿也用最快的速度把那件东西藏进了衣服里。
随后三人各自乘上各自的马匹,走出了格伦镇,一路上,老牛仔依旧谈笑风生,不过温蒂却显得有点心不在焉,一直在想着身上的东西。
反倒是张恒接过话,和老牛仔聊了起来,顺便向对方打听了一下附近的风土人情,老牛仔还请张恒尝了尝他的嚼烟。
张恒按照他的指点,将烟丝放在腭下与牙齿之间,过了没几秒,一股辛辣的味道就在口腔里弥漫开来,直奔喉咙而去,尽管有混合的香料掩盖,还是让人接感觉受不能。
据说口嚼烟之所以在美国流行起来,也是拓荒时期的事情,因为牛仔骑在马上很难点烟(风大,而且颠簸),于是想吸烟的时候就把烟丝放进嘴里,只要定时把嘴里的口水吐出来,就能一边工作一边抽烟,方便省事儿。
不过烟汁对于口腔黏膜的刺激更胜香烟,再加上现代社会没那么多让你随地吐口水的地方了,嚼烟也就渐渐的退出了市场。
张恒尝了下味道,也把烟丝吐了出来。
「可惜,」老牛仔道,「你有一口流利的英语,听说还有一手厉害的枪术,但是想在西部混,你还得表现的更像西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