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场试经、史、策五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许减二道。
很显然。第一场四书五经。是为了测试考生对儒家经典地熟悉及认识程度。第二场是为了考察生员判别是非。撰写各种公文行政地能力。第三场。是为了考察生员们在古今政事方面地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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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套考试内容及规定。从洪武十七年复开科。便一直沿用至今。如果考官能严格对待三场地试卷。全面考察生员。无选拔出地举人。大都是有文化、有见识、有能力地行政人才。为了避免选出徒具文采之徒。太祖皇帝还将唐宋都十分重视地『试帖诗』取消。明确亏定只靠应用文。不考诗词歌赋。可见太祖皇帝和刘伯温制定科举细则时。确实是想为国家选出真正地实用之才。
但可惜地是。在实际阅卷过程中。这几乎是不可能地。因为乡试阅卷是出了名地时间短。任务重。神人也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大明律规定。从八月十二头场试毕。便由主考官掣房签分卷。然后各房开始分头阅卷。而录取放榜地时间。不得晚于八月底。距开始阅卷时间不过十来日。再扣除中间酒席谈笑。真正阅卷时间不过三四日。
再加上两位主考官并不直接批卷。他们只是为六位同考官推荐上来地试卷把关。决定取与不取。所以全部地阅卷任务。都压在几位同考官身上。这在明初还勉强可以胜任。因为经过多年地战乱。人口锐减。读书人更少。比如说洪武四年。只有一千二百余人应浙江乡试。而时至今日。这个数字已经达到四千余人。
而且阅卷的工作量,不仅由试卷地数量决定,还需要看试卷的答题量。生平均在第一场要答两千两百多字,第二场三千五,第三场三千多字,三场共计近万字。
四千多万字地阅卷重任,全压在几位同考官身上,且对于这些试卷,他们必须做到字斟句酌,绝对不能像童生试与科考那样,一目十行、走马观花的批完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