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确实有很大的概率出现你说的这些现象。”
“特别是税收问题!”
领导们连声赞同。
陈奇继续道:“我的建议分几部分,第一是审批!他们想入境商演,包括走穴、拍广告、上电视、开演唱会等等,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是经纪机构。中央部门设立中央的涉外演出经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暂设一个涉外演出经纪机构,港台艺人所有商演活动由这些机构举办。我们给它们颁发《经营许可证》。
不能说随便一家企业,想请台湾歌手唱堂会,私下一碰就成了,歌手唱完歌,拿钱拍屁股走人?这可不行,一定要统筹来抓。”
“第三,港台艺人一般都有经纪人,他们想来大陆发展,让他们的经纪人来注册资质,我们颁发资格证。有证的才能过来商演。”
“第四,他们要提供合同副本,演员名单、节目单、时间、地点、场次、费用预算、票价、收入分成及有关纳税条款都要写上!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严厉打击耍大牌行为!”
“第五是税收,不多说了。”
“关键有两点……”
陈奇顿了顿,道:“一个是媒体,我们的报纸要宣传么?电台、电视台可以播么?这涉及对港台流行文化定性的问题,我个人意见是主要新闻媒体不作促销性宣传,电台、电视台不予现场转播。”
“……”
三位领导听了,沉吟不语还有点微妙。众所周知,东方集团掌管着大量香港明星,结果陈奇主动提出降低宣传热度,可见一心为公。
“还有一点呢?”领导问。
“政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