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芳计划让那奴婢假冒庄姝的名义,邀请自己一起前往。
等到自己到了,就令人让那奴婢在茶水里下蒙汗药,迷倒自己和庄姝。
然后,他就趁夜进入,蒙著脸玷污庄姝,毁了庄姝清白,不但能出口恶气,
还能栽赃给自己。
如此一来,自己和庄姝就都完了,一箭双鵰。只要不出人命,官府也查不到什么。
至於自己十一岁的身体能不能那个,在王瑞芳看来肯定没有问题,因为他自己十岁就可以了。
庄姝身边的奴婢,已经被王瑞芳派的人买通,那人又威胁她的家人,她不敢不从。
就是那奴婢敢揭露阴谋,也不知道买通她的人和王瑞芳有关。
这个毒计很下流。但王瑞芳却是算错了自己和庄姝的关係。
自己不可能赴庄姝之约,让寧採薇误会。
可是在王瑞芳看来,小美人有约,自己一定会求之不得的赴约。
康熙还说,这个毒计是变化的,未必一定这么执行。
如果自己逃过了反诗之劫,安然无恙。那么这第二个毒计就会按计划实施。
如果自己栽在“反诗”之上,已经下狱倒霉了,那这第二个毒计就会做出修改。
他仍然会玷污庄姝,只是无需再嫁祸自己。
由此可见,他已经对拒绝他的庄姝心生执念了,一定要玷污她的清白而后快。
心理已经扭曲。
一个十四岁的少年如此邪毒,真不知道是天性如此,还是童年受到了伤害,
导致心理极度阴暗。
这两个毒计是对付自己的。但还只是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