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臣关系也是重要的基础纲常。桀、纣这样的独夫暴君,相较于臣民,依然是“上位”。但因为他们的恶劣表现,臣民就有了诛杀他们的权力——当初商汤推翻夏桀,打出的就是为普通百姓复仇的旗号。可见,“下”明明是能诛杀“上”的。同理,母子关系中,有仇的母亲相对于儿子,伦理上确实也是上位。也和桀纣的王位一样,是先天确定的关系。那如果母亲有恶劣表现,儿子为什么又不能诛杀她了呢?
儒家经常把各种纲常关系进行类比,但这次一类比,就发现问题了。
——人家夏桀再怎么说,也是大禹的后代,是先天合法性最高的那一批君主了。结果,他的“上位”的优先度,怎么还比不上个妇人?难道大禹治水的荫蔽,还不如生个孩子?
要是知道这种对比,夏桀都得直呼气抖冷,我们独夫暴君什么时候才能站起来……
因此,这种理论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何休的观点也没有给争论画上句号。相反,随着汉儒走向衰落,大复仇的概念也渐渐淡化了。
希腊学者们,就是准确地捕捉到了这点,质疑塞里斯文明根本不是个父权社会。因为这种“碰都不能碰的话题”,明显就已经触及到核心的纲常伦理了。只有这种级别的基础性设定,才是不能被讨论的“公理”。
——比如,在希腊,哲学家们就可以随便分析和讨论这个话题,做出判断并给予其他人建议。这样一来,两边的区别也就更清楚了。
而汉朝之后,塞里斯那边的情况也没用什么变化。相反,随着作风刚猛的汉代学说渐渐沉寂,支持复仇的力量越来越弱——当然,这也是没办法。毕竟你在魏晋时代,提“复仇”和“统一”,这就……多少会有点尴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