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5章 先进的大商式社会抚养制度

在《非儒》篇里,墨子就指责儒家的迎亲礼仪:按儒家编订的制度,娶妻要丈夫亲身迎接,穿着黑色下摆的衣裳,像个仆役一样为她驾车;手里拿着缰绳,把引绳递给新妇,就好像敬奉父母一样;婚礼仪式威严隆重,宛如承办祭祀的大礼。这显然是颠倒了上下关系,悖逆了对父母的礼节,违背了孝顺的要求。

早期儒家把夫妻关系作为“六德”之首,按照后世发现的战国简牍,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实际上应该是“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不知道谁把顺序换了,还删了俩……

当然,这种理论一直受到内外的不断质疑。墨子认为儒家在夫妻礼仪上严重过度,也不是凭空指责,后世儒家自己开始调整了。

但无论具体内容怎么改变,重要性如何调整,这种秩序本身是必须存在的。因为社会关系的维持,就是依靠相互之间的责任。责任不存在了,关系本身就瓦解了。

在郭康那个时代,人们实际上搞不清,到底应该维持夫妇与家庭关系,还是应该把它拆解掉。这种思路混乱的结果,就是既想要家庭的好处,又想拆解家庭来显得自己更进步。

最后的结果,就是转而主张用简单的财产关系,替代之前复杂的权责机制,来衡量和维持家庭。

但问题是,财产关系太弱了,其实没法维持家庭的存在。或者说,家庭这种组织,就不是投资的好选择:真想要进行投资,大家组织个正经的商业企业不好么。

自己结婚的效率,肯定不如买个配偶;买的效率,又肯定不如租一个。所以为了财产的效率最大化,应该通过短期租赁的方式,来产生后代、以及满足各种相关需求。这和家庭本身,不就矛盾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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