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章 这合法吗!?这太合法了!【求月票

“所以.你问我些是想做什么?”吴成军眉头紧蹙。

“老师,我要您的学术文献原稿!”

徐良直插正题,开口说道,随即顿了顿。

他又补充了一句。

“哦,最好能针对我刚才说的那些‘细致的补充一下’。”

“你要这个干什么?”

“没什么。”

“真没什么!?”

“真没什么!最多,就是想给别人普法而已”

徐良脸上丝毫没有心虚的情绪。

吴成军沉默良久,最终叹了口气道:

“成,回去我整理一下然后邮寄给你,你小子给我个地址。”

“好嘞。”

徐良脸上露出笑意,随即又蹬鼻子上脸道:

“对了,老师您认识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关的人吗?”

“认识啊,怎么了?”吴成军疑惑道。

“哦,认识的话那麻烦您将对方的原稿也带来当然,我比较在意的是,什么情况才算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点。”

徐良开口解释道。

吴成军就更摸不着头脑了。

但这对他来说也不是什么难事,索性直接将其答应下来。

“好,等两天我邮寄给你。”

“麻烦老师了,我就先不打扰您了。”

话毕。

徐良就直接将电话挂断,随即脸上露出一个舒畅的笑容。

一转身。

忽的发现背后的苏瑜和杨若兮,此时正用一种诡异的眼光看着自己。

徐良当即收起表情,不动声色的将手机放回兜里。

“你们怎么这样看我?我脸上有什么脏东西吗?”

闻言。

杨若兮忍不住开口道:“有脏东西。”

徐良疑惑,他自己还是很注重卫生的,怎么可能脸上会有脏东西?

但杨若兮还是不说话,只是用一股畏惧的眼神看着他。

良久,才开口道:

“话说,你这样.真的能行吗?”

说实话,引用参考文献这件事并非没人做过,甚至说还很经常出现在各大法庭!

毕竟东国的文字,同一种文字能有若干解释意思!

如果没有固定的参考答案,极有可能会被乱用,所以修缮法例的人往往会留下自己修缮法例的理由,虽不像委员会,不具备法律效应,可却也称得上是辅助材料!

若是本人亲自说,那重要性也会加大!

只不过.

“这答案还能进一步细致的完善吗!?”杨若兮感到震撼。

“怎么不可以!?”

徐良反问一句,理直气壮着,丝毫不觉得自己做的事有什么不对。

“法例是我老师修的,那他自然有一定的解释权!”

“因为以往的解释过于粗糙简陋,所以现在更细致的解释很合理吧?”

“那刚好我这案子引用他的解释,且恰好和新出的解释相吻合,也很合理吧!?”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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