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律师,我请问。”
“死者,在以观音土饱腹的情况下。”
“外出,和野狗夺食,在垃圾桶中只为找几块发霉的面包和馒头,在你方眼中”
徐良身体前倾,眼眸压下,一双锐利的视线死死盯着张浩。
他的声音在众人耳旁响起。
“是偷窃?”
“是可耻的偷盗行为!?”
“请正面回答我!!!”
骤然间。
庭审现场气氛顿时凝重,现场之人开始小心翼翼呼吸,生怕吸气声过大引起他人的注视。
但相应的,他们脑海中也下意识浮现出徐良的询问
死者是偷窃
死者是偷窃!?
“我”
张浩面色一变。
以往他都只顾着给段飞鹏杜泽辩护,只想找到个角度。
眼下,被徐良如此发问他心情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
将死者定为偷窃的小偷!?
张浩表情严肃,心情紧张,急忙开口说道:
“我的意思上,在法理上,死者的行为构成偷窃的行为!”
“他侵占了面包店的所有权!!!”
从法例来看,面包店垃圾桶内的东西,所有权并未经过转移,依旧属于面包店。
这时候,他人的触碰,便会导致侵犯所有权。
但.
“所以,哪怕只是一块发霉,常人见了绕道而走的面包,馒头甚至它被丢在垃圾桶,死者也不能捡走!?”
徐良的脸冷下,语气愈发生硬。
“即便他处于极度饥饿,哪怕要死!?”
东国有个法例叫紧急避险。
什么是紧急避险?那便是在紧急时刻,如威胁到你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你可以为了躲避危险而做些出格的事。
比如。
当你被枪顶着脑袋,让你去偷钱,这时候你进行偷盗一事,在事后并不会被定义为小偷,又或是犯罪团伙。
又或是快要饿死时。
这时若是有一保护动物在身侧,你也可以将其杀死吃肉!
只不过死者.
“根据监控,以及口供显示。”
“死者还没到山穷水尽的境地,对方并未达紧急避险的程度!”
张浩面色一扳,双手攥紧开口道。
“既不属于紧急避险,在法理上便属于偷窃!”
还在说偷窃.
石山揉了揉眉心,他并未遏制两人之间的争辩。
张浩提出的角度.哪怕是休庭也不行。
所以,眼下需要争出一个结果!
否则
泼天的骂名能把石山淹死!
想到这。
石山等人扭头看向原告席。
而此时。
徐良也站起身,他眼神中隐隐带有些许怒意,厉声质问。
“那我请问,法理有没有规定.”
“一个十岁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法理有没有规定,需要给一个公民赋予最基本的人权!?”
“有没有规定”
“乞丐,也是人!?”
三声质问,顿时令张浩心头一跳,双眼瞪开。
根据法例来看,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只要是东国境内的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学费由官方所出。
而死者呢?
当别的孩子还在上学,还在朗读时,他像一条老鼠一样混迹于城市的下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