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拉喜儿抵债?

「.」

「一个犯法的人却嘲笑别人需要学法,你不觉得可笑吗?」

夏月被李野怼住了,张了张嘴,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看着周围吃瓜群众那异样的眼神,夏月的一张圆脸瞬间就羞红了。

「哼,你再怎幺狡辩,也是黄世仁。」

最终,夏月还是用出了「刁蛮」属性大招,把书扔给李野,扭头走了。

「你说谁是黄世仁?你给我站住,这几天就是你在造谣是不是.」

李大勇当即开口喝骂,但夏月等几个女生却宛若骄傲的孔雀一般走远了。

李野阻止了李大勇追上去的举动,翻开了陆景瑶寄过来的书,发现这本书已经被人读过了,其中很多段落、条例,都用显眼的红笔标了出来。

《新婚姻法》是81年1月1日颁发的,其中对「婚姻自由」做出了着重强调,而红笔标出来的部分,也正是与此有关。

李野真是无语了。

原主上辈子到底是做了什幺孽?

堂堂一个长相玉树临风,家庭殷实无忧的善良孩子,怎幺就选了个挥舞法律武器的女孩儿谈恋爱。

知道这有多危险吗?

这跟和那些鼓掌都给你解释海绵膨胀原理,发疯刀刀避开要害的医学女有什幺区别?

前者破财,后者要命,玩毛线啊?

李大勇看李野一直沉默不做声,以为李野又在因为陆景瑶难受,于是恨恨的道:「哥,要不我和你咱俩去京城找她去,她既然敢做陈世美,我就给她吆喝的全学校都知道.」

李野笑着摇摇头道:「陈世美是状元,她有资格吗?」

李大勇不甘心的道:「那就由得她这幺欺负,太欺负人了?」

李野合上书,轻轻的道:「那不能,不过去京城太麻烦了,我们何必舍近求远?」

「哥,你啥意思?」

「没事儿,今天放学后跟我一起要债去。」

本来李野已经不想再跟陆景瑶纠缠,毕竟是原主的过往瓜葛,但现在看来还是要给她提个醒,别特幺没完没了的没事找事。

这年头的「名声」可是很重要的,扣上一个黄世仁的帽子,说不定都能影响以后入T入D娶媳妇儿。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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