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余各家电影厂,则统一为两成。
同时,设备租赁、人员外派等费用另行计算,清晰明了。
这份新的合同体系,虽然让出了一部分利润,但也从法律和商业上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利,使得这项业务更加规范化。
更重要的是,它依然是维系那三十家电影厂技术骨干就业和收入的主要渠道,保住了联盟的人员根基。
至于“金禧典藏”系列,则明确为盛影传媒完全自营业务,不参与分成,只按市场价支付可能的设备或场地租赁费用。
而覆盖面更广、价格更亲民的“影像记忆”业务,经过几年的扩张,已经遍布京城、津门两大直辖市以及冀省的主要城市。
这项业务,成为了吸纳和安排各电影厂待业子弟、锻炼新人的主要平台。
盛影传媒负责运营和渠道,各厂子弟通过培训考核上岗,按劳取酬,形成了一个相对良性的人才孵化循环。
变动最大的,是此前由“联盟制片中心”主导的“电视电影”业务。这项业务被整体划入盛影传媒旗下,并正式成立了“电视电影事业部”。
这意味着,从此以后,每一部电视电影从立项、剧本开发、组建团队、拍摄制作到发行宣传,盛影传媒都需要与改制后的“北影制片公司”(即原来的北影厂)单独签署项目合作合同,一案一议,成本共担,收益按协议分成。
曾经的内部协作,变成了甲乙方关系。
最让王盛感到压力,也是一笔巨大财富的,是那支庞大的、由各电影厂编剧和外部招募写手组成的编剧团队。
在北影厂精简机构、聚焦核心制片力量的思路下,这支庞大的创作队伍被整体“扔”给了盛影传媒负责管理和支付薪酬。
“这可是一张大嘴啊。”财务经理陈玉看着新增的每月固定人力成本支出报表,眉头紧锁。
“但也是我们未来内容生产的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