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多年前某家盖房子的时候,一个村民和另一个村民吵架,吵架演变成肢体冲突,最终一个村民从房顶被推了下来,在床上躺了俩月,现在还瘸着呢。
故意伤害,而且还是残废重伤程度,显然涉嫌犯罪,这是板上钉钉的公诉案件。
只赔了钱,没报警。
还有,两青年打闹的时候把旁边的老人撞倒了,老人的脑袋磕在石头上进了医院,最终去世。
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也没报警。
魏家庄村好像都已经习惯了这种处理方式,只要不是很主观恶意的伤人、杀人,压根没有报警这个选项,全都内部解决。
韩凌记下了这些事,可能还有更多,之后会报给分局,怎么处理看分局的决定。
眼下,还是需要把曹可轩的意外死亡搞清楚。
既然以前都是这么处理的,能以此认定违规火化的行为具有合理性吗?韩凌还是觉得不能。
刚才该村民所说的,都已经是很多年前的往事了,那时候交通不便管理松,村里怎么做没人管,而现在流程严格,村里宁愿违法找关系也要绕过警方直接火化,不得不怀疑。
离开该村民家,韩凌和童峰又去找了在湖里养鱼的。
养鱼的一共有三家,两人一一上门询问,最终问到了4月 。
大概六点左右,天快黑了,曹可轩仍然在湖边钓鱼,而且已经用上了夜光浮漂。
显然,曹可轩当时准备夜钓。
如果村民没撒谎,那么曹可轩的死亡时间就是4月 。
大晚上的钓鱼,还跳进湖里追鱼竿,危险性极高,基本可以说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就算再舍不得上钩的大鱼,曹可轩真的能干出来这种事吗?
“曹可轩是大学生了,还交了一个城里的女朋友,感情很好,未来前途一片光明,他在晚上跳进冰冷的湖水里追鱼竿,就不考虑后果?”
返回的路上,韩凌提出不合理的点。
正常逻辑,没人干得出来。
大鱼对钓鱼者的吸引力就这么强?强到失去理智冒着生命危险也要跳湖?
童峰表示赞同:“我也觉得不对劲,但跳湖追鱼竿这种事完全属于个人主观行为,不能以此认定他的死有问题,需要更具说服力的线索。”
回到事发现场,法医和痕检还在工作,韩凌两人向方舟汇报走访情况。
听完后,方舟陷入思考。
此案起初是因为报警人朱云棠收到了死亡男友的短信,之后查到曹可轩死因不对,从病死变成了溺死,殡仪馆违规火化,刑侦大队这才赶到魏家庄村进行深入调查。
然后,就遇到了各种情况:
曹可轩父母的不配合。
王振洲的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