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再辩四民道德
《乐府新报》上刊登了山西的童工问题,但是这一次,报纸並没有对童工问题进行任何的评价。
这就是苏泽对於罗万化的要求,只做详细的报导,不做道德上的批判。
果不其然,这件事很快就在京师舆论场上掀起了討论。
正如苏泽预测的那样,童工是一个“新”问题。
人们面对老问题的时候,总有先贤的文本作为参考,可以很快的做出道德上的批判。
但是面对新问题的时候,各方的立场就很不一样了。
比如最支持工商业主的《商报》,就刊登了文章为这些工商业主辩解。
这篇文章写出,很多家境贫寒的孩子,如果不能在工矿打工,他们就要饿死了,工商业主並不是剥削童工,而是给他们一条活路。
而且僱佣这些童工都是有契书的,並不是非法的奴工,本身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正常买卖,僱佣者不应该被道德审判。
朝廷也没有任何一条法令,禁止工商业主僱佣童工。
对这个论调,获得了工商业主们的支持,但是也遭遇到了很多朴素感情的读书人反对。
中华民族素来都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说法,也有尊老爱幼的传统。
这些童工的遭遇被刊登出来,还是引起了这些读书人的愤慨。
《新乐府报》上,就刊登了何心隱的文章。
文章直接提出另一个问题,如果让这些工矿业主,或者在一旁叫好的士绅,將自己的孩子送到这些工厂矿山中去劳动,他们愿意吗?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直击要害,直接让那些高喊道“僱工自由”的人闭上了嘴巴。
何心隱在文章中又说,山西的矿山不仅仅有童工问题,而是整个矿业的从业者都有共同的问题。
待遇低,劳动强度大,经常发生矿难。
《新乐府报》还做了调查,一座山西范氏的矿山,整座矿山都没有一个超过两年的矿工。
老的矿工要么是因为残疾无法继续採矿,要么乾脆死在了矿洞中,要么就是干了几个月实在干不下去跑了。
矿山的劳动强度大,成年人都吃不消,不要说是十岁多的孩童了。
但是很多矿工也別无选择。
山西地少,普通百姓为了餬口,只能投入到这些工矿业之中。
何心隱认为,是朝廷的分配出了问题,没有保护这些普通劳动者的利益。
同时何心隱又写文道:
“诚然,朝廷分配不公、未恤民力,此乃癥结之一。”
“然则,吾观山西工矿之弊,其患远甚於此!诸公只见土地兼併之害,殊不知矿山工场之利聚財敛富,其速其烈,犹胜于田地兼併百倍!”
“土地兼併,纵使豪强广占阡陌,田亩產出犹有周期之限,地力之穷。”
“即便积年累月,其富之增也缓。然工矿则大不同!开一矿,立一厂,得利之巨,非寻常农桑可比。煤铁之利、纺纱之利、诸般製造之利,滚滚而来,昼夜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