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逃不掉的李侍郎

修律?

有上进心的官员,当然激动不已。

但是更多的官员也和李一元那样忧心忡忡,修订律法可是大事,而且按照苏泽的奏疏,要将原本《大明律》中的刑事重罪和民事诉讼分开,又要结合当今遇到的新问题,修订一部民法典,这是多么浩大的工程。

这样一来,接下来几年时间,刑部估计都不得清闲了。

李一元终于恢复过来,他拿起奏疏又读了两遍,又看到圣旨御批和高张两位阁老的票拟,他很清楚这趟差使是逃不掉了,只能硬着头皮接下来。

——

史馆中,罗万化拿着苏泽的奏疏,向苏泽询问奏疏上的几条政策。

罗万化准备在《乐府新报》上开辟一个新的栏目,专门采访相应的官员,在报纸上解释这些朝廷政策的意图。

罗万化第一个采访目标就是苏泽,而选题自然是苏泽这份搅动刑部诸法司的上书。

“子霖兄,既然原本《大明律》就有刑律是民律,为何要分开?”

苏泽说道:“民律要独列于刑律,就是为了轻刑。”

“轻刑?”

苏泽解释说道:“地方衙门在办案的时候,遇到一些案件,就会用重刑压制诉讼双方。”

看到罗万化还是不懂,苏泽说道:“就比如张三向李四借钱不还,原本是借债纠纷,闹到地方衙门后,衙门先以诓骗财物将张三羁押。”

“张三使人疏通关系,衙门再用诬告一罪将李四抓进大牢。”

“张三李四受尽了牢狱之苦,最后案子也不了了之。”

罗万化听完了苏泽的话,他虽然没在地方上任职过,但是对地方衙门的黑暗还是有所耳闻的,赞同的点头。

苏泽说道:“刑民分律后,日后张三就去民案司状告李四,这案件就只是民律案件。”

“民案司不设监牢,堂上审结,这样民间之讼有处伸冤,又不至于因为诉讼家破人亡。”

罗万化连忙记录下来。

民法典的最大作用,就是将一些民事纠纷轻罪化或者去罪化,从而给诉讼双方一个解决争议的地方。

历史上的民法典,基本上都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诞生的。

这个时代的中外法庭,上庭都是要去掉半条命的。

西方等到了《拿破仑法典》出现后,民法和刑法分开,打民事官司才不是过鬼门关,司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仲裁作用发挥作用,反过来推动经济发展。

说白了,镇抚司改制不在于法条细则,而是要设立一个轻罪法庭,将日常的轻罪和重罪区分开。

当然,苏泽也知道律法也不是完美的,他也不觉得由人制定的法律有什么神圣性。

法律就是解决社会争议的工具,公平只不过是副产物罢了。

刀笔吏要害人,自然还有种种手段。

但是好歹将司法权力限制住,不要变成清末那样,打官司吃了原告吃被告,衙役用官司来诬陷敲诈百姓,社会经济才能发展。

民刑分开后,再通过修改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

罗万化又和苏泽的采访写下来,交给苏泽审阅后,夹着稿子向印书坊走去。

苏泽看着系统几天前弹出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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