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不接受派出所审出来的损失金额,而是反手掏出了一堆票据,票据内容是处理过的电缆铜芯的回收价格。
虽然派出所对这高昂的回收价格存疑,但出售方和回收方都有正规的发票和清单,一切合法。
最后苏俊偷的这些铜芯,最终的定损价格为四万多元。
于是苏俊就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而他上诉的原因,就是认为自己只偷了五千多的铜芯,不应该判得这么重。
听完钱红星毫无保留的和盘托出,周奕问道:“电缆厂回收的价格,也是你安排的?”
“回收铜芯的那个厂,我是大股东。”钱红星毫不迟疑地说,“不过本来想让他判个两三年就差不多了,没想到他居然偷了那么多。”
周奕觉得钱红星这话应该是真的,他已经承认了所有事情,没必要在这点上撒谎。
那苏俊会偷这么多的原因,很可能是那个电缆厂的老板,想趁机赚上一笔,毕竟将近十倍的收回价,这羊毛不薅白不薅。所以收网故意收得晚了一些,导致苏俊偷了那么多。
“你现在把事情都跟我交代了,不怕警方追究你的责任?”
“周警官,你救过我儿子一次,所以我不想对你说谎!你要抓我我无所谓,我只求你能再救救我儿子。”钱红星无比诚恳地说道。
话虽如此,但周奕其实还真没法就这事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因为通常来说,诱惑他人犯罪的定性是教唆犯罪。
但教唆犯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或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但钱红星在这件事里做的,却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教唆犯罪的实施情况。
钱红星没有把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苏俊,只是提供了一个具有利诱因素的环境,苏俊的偷盗行为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个人主观意志。
所以这完全就是一次对于人性的考验。
比起之前周奕想把刘建设的犯罪意图给“等”出来,钱红星才是真正的钓鱼执法。
只不过区别在于周奕有公职,而钱红星是个体商人。
而且就算这事再调查起诉,钱红星可是有私人律师的,律师完全可以把这件事说成是钱红星为苏俊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工作机会,是苏俊自己监守自盗。
至于影响量刑关键的回收价格问题,本身就是个很难界定的事,何况已经过了这么多年。
“周警官,苏俊是不是跟绑架我儿子的事情有关啊?”钱红星其实在周奕问苏俊这个人的时候就已经想问这个问题了。
“我们技术科的同事,从我带回去的那个纸盒里,找到了一枚可疑的指纹。经过比对发现,这枚指纹是苏俊的。”
“什么?”钱红星和姚玉玲都惊呆了,只是两个人的反应有点微妙的不同,钱红星是惊讶中带着愤怒,姚玉玲是惊讶中有些慌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