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5章 先占原则

第965章 先占原则

欧洲的法律最早起源于古罗马,其中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两部分。

其中,「市民法」规定了罗马市民之间的法律关系,「万民法」主要规定罗马公民与异邦人及异邦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市民法」就相当于现在的国内法,而「万民法」则就相当于现在的国际法。

早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就有了第一部正式撰写成文并公布的「市民法」」

:《十二铜表法》。

这是一部被刻在十二块铜板上的律法,每一块铜板称为一「表」,里面有很多奴隶制时代特有的法律条文,今天来看很有意思。

比如,其中第四表:父亲的权利中就有这么几条:

1)、一个肉眼可见身患残疾的新生儿必须立即被处死。

2b)、家长如三次卖掉了自己的同一个孩子,这个孩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这也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罗马人的孩子可以卖三次」的由来。

还有其中第六表:财产权利的第五条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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