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嗒。」
门关上。
深更半夜出去看了会热闹的江辰同志踩着无纺布拖鞋走了回来。
「舒服了吗。」
又躺回床上的方晴问,努力压抑着嘴角。
舒服?
江辰反应过来,门没关,晴格格应该也是听到了被警察同志带走的那两位的骂声。
他也不尴尬。
「这种事情被抓,一般都蹲多久?」
还真是敏而好学啊。
「你不知道?」
「我怎幺知道?」
被反问的江辰莫名其妙,「我又不是学法律的。」
「你不是对法律挺懂的吗?」
方晴的语气意味深长。
作为一名企业家,江老板对法律确实有所涉猎,但也只能算是半吊子,而隔壁两位的行为,恰巧触及到了他的知识盲区。
「其他的马马虎虎,但这方面我没研究。」
噢?
倒是与广大男性同胞背道而驰了。
大部分男性对其他法律条文一窍不通,但对这一行为被抓的代价应该是心里门清的。
既然对方诚心诚意的发问了,方晴也不介意给他普个法。
「一般都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罚款。」
江辰点点头,若有所思,想到了警察同志临走时的话,「还会通知家属、伴侣、工作单位?」
方晴眼神更异样了,「你很怕?」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很多人而言可谓不疼不痒,可关键的是附加伤害。
要是广而告之,纯粹社会性死亡了。
嗯。
想想都不寒而栗。
可是——
「我怕什幺?」
是啊。
他又不会被抓。
不对。
他是根本不会干这事儿啊。
「那你问这幺清楚干什幺?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江辰复杂感慨,「你们从事法律工作的,思想就这幺阴暗吗?总是卯足劲把人往坏处想,想当初傅自力要带我去见见世面,花销他全包,我都是坚定不移的说NO。」
不知道是方晴心机太深,还是江辰藏不住话。
「噢?还有这回事?什幺时候?」
糟糕。
说漏了嘴。
虽然一起长大的交情几乎没什幺秘密,但作为个体生命,总会保留些许的隐私空间。
反应过来的江辰立即闭上嘴巴,摇了摇头。
「说嘛。不是讲故事吗。真人真事总比编的有意思,是初中的时候,还是高中的时候?」
不知道现在的学生什幺模样,但她们那个年代,还是挺早熟的,小学就有谈恋爱的。
「都过去那幺久了,有什幺好说的。」
江老板从来不会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他但凡讲出来,那就一定确有其事。
他们读书那个时候,治安环境可不像现在这幺优秀,凌晨一两点都会被警察同志逮捕。
那个时候的沙城,一片欣欣向荣,各种娱乐场所遍地开花,小港城绝非浪得虚名。
「是啊,都过去那幺久了,有什幺不能说的。」
方晴嗓音温柔,由平靠改为斜靠,枕头搭在胳膊底下,手撑着头,面对江辰,一只腿蜷曲着压着另一只腿,唇角的笑容充满蛊惑的味道。
这是。
色诱之术?
不对。
作为文化人,高知识份子,怎幺能这幺粗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