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有告诉过我。」
知道自己「错怪」了对方,她没有反省自身的问题,而是轻飘飘的一句解释,将责任推给了方晴。
「人家没告诉你?你给过人家说话的机会吗?我们也向目睹现场的乘客进行了求证,事情经过我们十分清楚。」
警察同志看似严厉,实则还是希望她能悬崖勒马。
嗯。
对方也的确勒马了。
但是没完全勒。
「好。是我误会了。算了吧。」
见多识广的警察同志都愣住了,怔怔的看着对方。
什幺叫。
「算了吧」?
究竟有没有听清楚他在说什幺?
他说的很清楚。
毁坏他人名誉,是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是说算就能算的?
起码得取得受害者谅解吧?
或者说,这位高材生根本没意识到情况有变,局势颠倒了?
「我再最后说一遍,过去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