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纳谏

按制需上报州府,再转工部核验、批覆、拨付钱款新购或修缮,动辄数月。期间驿站瘫痪,公文传递、官员往来皆受阻。驿丞苦不堪言,不知殿下可有良策速决?」

李承干略一思索:「此乃流程冗长之弊。可试行分级处置之权:小损如更换车轮、马鞍,许驿丞估算后,从驿站备用钱款中支取,即时修复,事后报备县衙即可;

中损『如驿马倒毙、车厢大损』,由县丞你亲自勘验,确认后,可动用县衙预留之驿传专款先行垫付购置修缮,同时报州府备案;

唯大损大修,方需州府乃至工部核拨。如此,既保效率,亦不失监管。陈县丞以为如何?具体细则,你可拟个条陈,报州府核准后试行。」

陈平如获至宝:「殿下明鉴!分级处置,权责明晰!臣立刻去办!」

这法子既解决了燃眉之急,又给了地方一定自主权,还保留了上级监管,十分务实。

……

最后一位是蓝田县主簿赵安,正九品上,他愁眉苦脸:「殿下,蓝田多山,常有猛兽如野猪、狼出没,毁坏庄稼,甚至伤人。官府组织猎户围捕,然兽类狡猾,往往无功而返,反耗民力。百姓怨声载道,臣等束手无策。」

李承干沉吟道:「猛兽为患,确需智取。《周礼》有『除蠹物』之职,可鉴。

其一,可令各村于农闲时,组织青壮,在野兽常出没路径挖掘深堑,布设陷阱,辅以削尖竹木为障。

其二,可设悬赏:凡有猎户或村民捕获为祸之猛兽,凭兽皮或首级,由县衙验明后,赏钱若干,如五百文/头野猪,钱由县衙公廨田收入或大户捐输支应。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其三,严令各村,妥善处置人畜粪便、厨余,勿随意倾倒于村外山林,减少吸引野兽之物。三者并行,或可缓解。赵主簿需详察本地兽情,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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