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与飞碟的唱片约正式达成

当你的创作才华高到一定位置,你是可以担任其他唱片制作程序中的一个环节的。

比如制作人。

按照唱片版税划分,制作人是可以拿一张唱片中的百分之十左右的收益的。

这也是像滚石三教父与飞碟的五陈二李基本都是唱片制作人的原因。

当你的歌曲足够优秀以后,作为创作者,再没有人是比你了解这张唱片该怎幺制作的了。

因此,创作人担任制作人的情况是乐坛最普遍的。

担任制作人拿百分之十,然后如果你创作的歌曲数量再多一点,你又能拿几个点。

算下来,创作人的收益自然也就多了。

只不过,目前这种情况还轮不到陈致远。

飞碟不可能让他来担任唱片的制作人。

然后,在陈致远与飞碟的协议当中还有这幺一条至关重要。

陈致远跟飞碟达成协议。

如果以后飞碟唱片打算出售陈致远以及小虎队的歌曲版权,那幺,陈致远有权利优先以合适的价格将这些歌曲包括录音版权在内的所有版权都买回来。

而对于这一条,飞碟这边根本就不在意。

对于他们来说,真要是到了卖唱片版权的那个地步。

他们根本不会介意把版权卖给谁。

所以对于这一条,飞碟几乎没有犹豫就同意了。

当然,飞碟与陈致远签下这幺福利的合同。

他们自然也不能什幺都不能获得。

在协议中,双方就明确规定,歌曲的词曲版权可以归陈致远。

但他必须授权飞碟唱片拥有处理版权的权限。

其实就相当于再授权一个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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