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领证

尊敬的丰阳县水电局领导:

本人王延光,男,22岁,系丰阳县水电局规划建设股职工,现申请与白秀云(女,20岁,丰阳县竹溪乡白家湾村农民)登记结婚。

我们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且自愿结为夫妻。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王延光。

日期:1982年3月1日「嗯,可以,你填个表吧。」吴经成从抽屉里拿出表格递给王延光。

现在国家已经开始号召晚婚晚育,按道理说王延光这样刚到22岁就申请结婚的,肯定会劝一劝,不过吴经成可不想做恶人,人家早就准备好了,自己拦着算啥?顺水推舟卖个人情多好。

王延光接过表格填了起来,不一会儿就把自己该填的内容写好。

吴经成检查了一番,便开始填写单位审批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结婚条件,同意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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