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告。
不过,他得先搞清楚,他要告谁。」
他顿了顿,笑着继续说道:
「我们对外宣传、产品包装、GG投放的主体是『陈记食品有限公司』,但和程龙签合同的甲方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糖心资本』。
罗维要告侵权,他告『陈记食品』?
证据链对不上。
他告『糖心资本』?
一个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空壳公司,连实际办公地点都难找,传票送达都是个大问题。
另外,程龙签的是英文名『JACK CHEN』。
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是他的艺名,但在法律文件上,尤其是在涉及跨国诉讼时,这可能会成为一个争议点。
罗维要证明这个签名代表的就是他合约中的演员程龙,也需要一番周折。
最后则是适用法律的问题。
不管是开曼法律或香港法律。
无论哪种,罗维要在港岛起诉一个开曼公司,程序极其繁琐复杂。
光是确定诉讼主体、送达文件、选择适用法律这些前期程序,就能拖他个一年半载。」
至于起诉成本,跨国诉讼的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
这些加起来,凭罗维那小公司,经得起这幺耗吗?」
最后,陈秉文总结道「所以,顾律师,不用紧张。
罗维要告,就让他告。
一切按法律程序走。
记住一个字:拖!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程序拖长,把成本擡高。
我倒要看看,他罗维有多少家底可以耗在这上面!
等他被繁琐的跨国诉讼程序搞得焦头烂额、筋疲力尽的时候,自然就知道厉害了。
这就叫『脱都脱死他』!」
顾永贤此刻已经完全明白了陈秉文的布局,心中再无半点担忧,反而涌起一股兴奋。
这种高段位的商业法律博弈,正是他这种资深律师的舞台。
他站起身,信心十足地说道:「陈生,我明白了!您放心,这件事交给我。
保证让罗维先生充分体验一下,什幺叫『跨国诉讼的乐趣』。
他想玩,我们就陪他好好玩玩,玩到他玩不起为止!」
「很好。」陈秉文满意地点点头,随即又补充道,「另外,凌总监,你安排一下,
等罗维那边正式发律师函或者有媒体风声出来,我们就主动出击。
向几家关系好的媒体『透露』一下,就说罗维影业眼红《醉拳》成功和程龙先生的发展,无理取闹,试图打压旗下艺人,甚至不惜用诉讼手段进行商业讹诈。
把舆论先搅起来,站在道德制高点。」
「明白!陈生!」方文山立刻应道。
一场由罗维怒火点燃的法律战火,尚未正式燃起,就已经被陈秉文提前布下的精妙棋局,引入了一条注定让他深陷泥潭、耗资巨大却难有结果的死胡同。
罗维的愤怒,此刻在陈秉文眼中,更像是一场即将上演的、代价高昂的闹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