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条约是要签的

两份条约。

按照后世历史教科书上的说法。

都是英帝国主义妄图把中华变成半殖民地社会的不平等条约。

但就是这样的卖国条约。

朱师焱必须要签。

而且不只是和英国签。

有必要的话。

法国,甚至美国。

估计都要签约。

他现在在西方列强眼中最大的政治资本就是他明王朝继承人的身份。

这个身份。

可以让他有机会签下各种「卖国条约」。

而且也不用担心这些条约不会被兑现。

因为这个时代。

大英帝国有着最强的武力。

直接武力征服清帝国当然是做不到的。

但是凭藉海军的优势。

占据东南沿海的岛屿,让朱师焱有明末清初郑氏集团的局面,还是能够做得到的。

想想看。

如果国姓爷不是赐姓朱,而是真正的洪武皇帝的子孙。

那他可真的就是毫无争议的明末抗清领袖了。

一些抗清集团内部的龃龉也许就可以避免了。

如果朱师焱真的成为了朱成功。

而对面的清朝龙椅上坐着的却不是康熙,而是能力远逊于康熙的咸丰。

那这大清八旗集团上上下下,估计都得愁得睡不着觉咯。

「总督大人,估摸着这两天,条约的具体文本就可以出炉了。」

说话的是和朱师焱同乘而行的一名有着明显白人特征的混血青年。

「幕文,这事不着急,我们需要尽可能的争取最好的条件。对了,关于自治领宪章、民法、刑法这些法律的起草,你有想法了吗?」朱师焱问道。

朱师焱估摸着自己最多还能在加州自治领待一年的时间。

英国人,法国人,甚至美国人。

估计都不太愿意自己就在加州做土皇帝。

毕竟自己这个洪武皇帝的子孙,最大的价值就是去东亚沿海蹲着,帮着列强吓唬清帝国。

而在离开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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