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了郭部长的电话后才让郭子旭明白找官方是最靠谱的,他提的要求,这样的人选几乎是官方早已经做过筛选的。
其实按原计划也是接完最后一单就回国的,商演他就跑到6月底,而且,他的新歌还没录好母带呢,还有新电影的事。
现在回国去,又多了一项事务,那就边去打官司边筹备电影的事吧,电影也是该启动了。
当天晚上,郭子旭接到了一个自称是陈自坚的律师的电话,说是郭部长介绍的,问郭子旭的法律要求。
郭子旭就把当前的情况介绍了一下,并说明了他做的那些措施,陈自坚非常赞同郭子旭做的非常好。
「那郭先生,你起诉撰稿人及转载文章的报纸,对他们的最高的诉求是什幺呢?」
「最高的诉求?要求撰稿人删文章及道歉,还有赔偿,这个赔偿分为两部分,一是名誉损失费,二是误工的商业损失费。
名誉损失费方面,撰稿人的文章在网上产生的传播量,按照点击率来,一个点击率10块钱。
而转载文章的报纸连续道歉一个月,然后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费,就按他们报纸杂志的销量及覆盖人员算,覆盖多少人算10块钱一个人的名誉损失费。
然后就是赔偿我的商业损失费,我原本计划还会在西方商演两个月的,现在因为他们我不得不中断了商演,而我可以提供证据,我商演一个月的收入是1000万美元,他们得赔偿,两个月的损失就是2000万美元。
按影响力来赔偿,撰稿至少得赔30%,转载文章的报刊媒体得赔70%,这是最低的要求,害得我损失两千万美元,这事没完。」
「啊?2000万美元?这个很难吧?」
「难不难我不管,反正我要把这事闹大,数字越大越吸引眼球。」
「呃,这……,好吧,我最多两天内收集好证据,整理好材料。」
「行,那等我后天回来再跟你签合同。」
「好的。」
挂了陈自坚的电话,郭子旭在这篇《为什幺说美国不好的郭子旭去了美国就不回了?》的文章下面点了个赞,然后留下了评论:
「你很勇,你们自由派都很勇啊,敢空口无凭的污蔑我?造谣我?你们自由派不是天天喊客观公正吗?现在开始造谣了?确实勇。等着吧,律师函已经在路上了,这次我要死磕到底,不仅是写文章的你,还有转载文章的报纸,都等着吧。」
这条评论一发布,立马就引来了许多网友的围观,紧接着郭子旭在自己的博客里开始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