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渊刚进迷雾之森就已经拔剑在手,左手持盾右手握剑。
现在更是直接进入了2.5D游戏界面式的上帝视角,平静且冷静。
方圆十米内的情景、哥布林位置、兵器配置,一目了然。
——
【小型哥布林-LV0魔物】
【小型哥布林-LV0魔物】
【小型哥布林-LV0魔物】
……
——
十二只,都只是LV0的哥布林,都只是裆部系着破布。
武器简陋,多是木矛木棍甚至石块。
也有几个有铁制武器的。
一只提着一柄已经生锈、近一米长的长剑。
两只各握着一柄寒光闪烁的匕首。
另有一只挥舞着一柄仍然光亮锋利、七八十厘米长的砍刀。
砍刀也是冒险者很喜欢用的兵器,足够廉价,威力也不俗,比长剑更好掌握。
只是很多憧憬冒险者生涯的年轻人,都有一个成为剑圣的美丽幻想。
绝大多数冒险故事,要幺让剑士/剑圣当主角,要幺让法爷当主角。
原因就一个——帅!
法爷需要天赋,绝大多数人都没机会。
剑圣的前置战职是基础战职的剑士,普通人也可以憧憬一下。
作为大多数冒险故事中的主角,剑士/剑圣,也因此成为了无数少年和幼童最憧憬的战职。
所以初入行时,他们会选择其实不是很好用的长剑,作为自己的主武器。
真的论起来,砍刀才是最适合新人冒险者的兵器。
招式简单,威力不小,是实用派冒险者的首选。
但话又说回来。
好不好用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