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英雄技能:『勇气』

夏渊刚进迷雾之森就已经拔剑在手,左手持盾右手握剑。

现在更是直接进入了2.5D游戏界面式的上帝视角,平静且冷静。

方圆十米内的情景、哥布林位置、兵器配置,一目了然。

——

【小型哥布林-LV0魔物】

【小型哥布林-LV0魔物】

【小型哥布林-LV0魔物】

……

——

十二只,都只是LV0的哥布林,都只是裆部系着破布。

武器简陋,多是木矛木棍甚至石块。

也有几个有铁制武器的。

一只提着一柄已经生锈、近一米长的长剑。

两只各握着一柄寒光闪烁的匕首。

另有一只挥舞着一柄仍然光亮锋利、七八十厘米长的砍刀。

砍刀也是冒险者很喜欢用的兵器,足够廉价,威力也不俗,比长剑更好掌握。

只是很多憧憬冒险者生涯的年轻人,都有一个成为剑圣的美丽幻想。

绝大多数冒险故事,要幺让剑士/剑圣当主角,要幺让法爷当主角。

原因就一个——帅!

法爷需要天赋,绝大多数人都没机会。

剑圣的前置战职是基础战职的剑士,普通人也可以憧憬一下。

作为大多数冒险故事中的主角,剑士/剑圣,也因此成为了无数少年和幼童最憧憬的战职。

所以初入行时,他们会选择其实不是很好用的长剑,作为自己的主武器。

真的论起来,砍刀才是最适合新人冒险者的兵器。

招式简单,威力不小,是实用派冒险者的首选。

但话又说回来。

好不好用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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