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李昱并不擅用手枪——毕竟他现在所拥有的射击技能,就只有一个「杠杆步枪专精Lv.A」——但在「一骑当千Lv.B」的加持下,他的反应速度和肢体柔韧性远不是寻常人等所能比拟的。
抢在纯外行的棕发青年之前拔枪,只不过是小菜一碟。
直到李昱都把枪拔出来了,棕发青年等人才如梦初醒般反应过来。
看着李昱手中的已经打开保险的手枪,他们无不大惊失色,冷汗直冒,连大气都不敢出。
实质上,假使没有围观群众在此,李昱现在早就猛搂扳机了。
在美国这种地方,摆出「准备掏枪」的姿势,就已有取死之道了——这不是玩梗或说笑,是事实。
生长在禁枪环境中的百姓们,或许很难理解「被枪指着」究竟意味什幺。
就这幺说吧:若有人突然拿枪指你,那幺甭管对方是谁,你都有无限的自卫权!
只可惜,李昱现在正站在旧金山的土地上,而非先前的「法外之地」,不能再说杀就杀。
李昱可不想在逮到脖子上有红色骷髅头纹身的白人男性之前,就因背负高额通缉而难以留在旧金山。
因此,不到万不得已,李昱不愿把眼下的事态闹得无法收场。
同伴们的劝诫,以及李昱的枪口,使棕发青年的脸上淌满冷汗。
看样子,他还留有几分理智。
只不过,被清虫痛殴的屈辱,令他憋屈得几欲发狂。
为了挽回脸面,他迟迟不肯放开口袋里的手枪,还做着「放手一搏」的妄想。
就在现场氛围愈发凝重的这个时候,忽有汽车引擎的轰鸣声遥遥传来。
只见一辆黑色的警车自西而来,飞速接近,逐渐清晰。
瞟着这辆突然出现的警车,李昱后知后觉地回想起来:在他进入宅内教训布鲁克之前,有一位妇女跑去找电话报警了。
眼见警察来了,棕发青年不敢再迟疑,忙不迭地将手从外套里抽出。
李昱亦立即关上手枪的保险,将其收回口袋之中。
因为他背对着不断靠近的警车,外加上他收枪的动作极快,所以车内的警察们根本没看见他持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