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二十九章 叔,做人要厚道!

关于在永河县建厂的事,之前已经谈过几次了。

双方还没有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剩下股权分配了。

按照之前商定的,永河县政府出土地,海城市化肥厂和大柳镇集体出资金,日后的管理,由李天明和李蓉蓉担任负责人。

三方共同成立董事会,对企业适应监管,并且行使最终的决策权。

企业框架如何搭建,大家都没有异议,关键还是在于股权。

“按照初步规划,未来永河县的化肥厂总占地面积将达到3200亩,同时还要预留800亩用于后续的扩建,所以,经过县委集体讨论,认为占有企业35%到40%的股份,是完全合理的。”

说话的是永河县计划委员会的马主任,这个部门的职能基本上就等于后来的发改委。

李天明听了,并没急着说话,之前李学国曾和他聊过这件事,当时就曾表示过,希望永河县能在化肥厂占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

对于这个比例,李天明自然是不认可的。

马主任刚刚说的那个数字,听着挺唬人,可划给化肥厂用于建厂的土地,就是一块荒地。

将来开始动工,光是填埋水洼、平整土地,就需要费不少工夫。

最关键的是,还要修路。

等于是,拿着他们的钱,对一块还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进行改造。

李蓉蓉虽然没去现场看过,但听了李天明的介绍,也做过一个评估。

按照李天明介绍的情况,前期投入就需要几百万。

“李书记,前期投入,还有后续的建设资金,都是我方,还有大柳镇集体共同承担的,另外我方还要负责提供技术,以及设备引进,县委要求35%到40%的股份……这个数字我认为并不合理。”

李蓉蓉拒绝得非常干脆。

李天明这时候也跟着说道。

“在永河县建厂,为的是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同时工厂建成以后,至少能够为永河县提供7000到8000个就业岗位,政府方面已经得到了巨大的实惠,再要求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占比……李书记、马主任,还有诸位领导,这不合适吧?”

在这个问题上,李天明肯定是要站在李蓉蓉这边的。

县里拿走的多了,落在他们手里的自然就少了。

这不单单是利益分配,更涉及到将来这个企业谁说了算。

县政府现在承诺不参与管理,但毕竟要在董事会占一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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